说起妇女的参政权,许多人会想到唐朝有武则天建周称帝、清代有慈禧太后垂帘听政,似乎女性从未缺席政治权利。
也有许多人认为,现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成员,公务员队伍中女性占比也越来越高,女性参政水平日益提升,好像不需要在宪法中对女性参政权予以特别保护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之所以有这样的特别规定,正是因为过去妇女参政权的缺失。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社会以男性为中心,女性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她们甚至没有自己的姓名、不能参加祭祀祖先,不能同异性接触,更没有社交活动的权利。妇女除煮饭洗衣、编织缝纫、料理家务外,其他事一概无权过问。女性不仅没有参政权利,就是连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都没有。
晚清戊戌变法时,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了妇女参政的理想,在当时这个话题太过超前,面对的社会压力太大,所以只能是“秘不告人”。但当时少数新兴的资产阶级妇女在“天赋人权”思想影响下,萌发了参政意识,要求设贵妇院、设女学部大臣,虽然只是希望少数贵族妇女参与政事,但对几千年的“女不言外”的封建礼教却是大胆的冲击。
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伊始,女子参政同志会就谒见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要求承认女子有完全参政权,孙中山表示赞许,消息公诸报端,遭到保守势力强烈反对。
1912年成立的女子参政同盟会,为争取男女平权写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上书临时参议院:“兹幸神州光复,专治变为共和┈┈欲求社会之平等,必先求男女之平权;欲求男女之平权,非先于女子参政权不可┈┈请于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但迫于各界压力,女子参政权没有写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随后袁世凯窃取了辛亥革命果实,临时政府北迁,随着袁世凯独裁统治加强,妇女参政运动接连受挫。1913年,女子参政同盟会被民国政府内务部勒令解散,女子参政运动宣告失败。这表明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在封建军阀和帝国主义控制下,中国人民没有人权,更不可能实现女权。
女子参政运动虽然失败了,但这种思想和主张并没有销声匿迹,为女子参政权的斗争也一直在持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武装革命为妇女解放带来了曙光,1927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颁布的《临时组织法》中规定:“凡是苏维埃国家境内的劳动者无论男女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31年,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国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大纲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大纲还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的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女性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
参政权有了宪法保障,妇女积极参加根据地政权建设,进入各级政权当家做主,各苏区根据地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占到25%以上。
1982年宪法增加了“培育和选拔妇女干部”的规定,这是对妇女参政权的一种特别保护措施。虽然我国政府中女性公务员比例不断上升,但重要决策职位的女性比例仍然较低,我们仍需要加强暂行特别措施,比如在相关法律政策中对女干部规定相应的配额,从选举程序上保障女性成员配额不落空,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从程序和制度上将男女参政权平等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