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妇联《关于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要求,经资格审核、市妇联党组审定等程序,拟推荐1名先进个人。现将推荐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
拟推荐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日娜
联系人:王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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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5月31日